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和《福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及《宁德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天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对象和权限:
认定范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
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获得《福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根据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审核,宁德教育局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审核认定。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或福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
1.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拥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认定程序准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在线报名,申请职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务必在《申请表》的第2页承诺书处的本人签名处签名。
申请职员应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在线报名
网报时间:2017年十月30日||11月十日
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及需要提交材料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址: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